№
2
501
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伦理
审查
材料
NJSH-IRB-V
3.
1
医学
伦理审查批件
(
课题申报
前预审
)
编
号
NJSH-
20
NL-
(
预
)
项目名称
科室
申请人
申报渠道
其他渠道
伦理审查方式
简易程序审查
会议审查
审查意见
经本伦理委员会审查
,
同意
该项目申报
该项目获批准后
,
在项目实施前需要再次递交伦理委员会审查
。
注意事项
:
此批件仅作为同意申报项目使用
,
不作为批准项目实施的证明
。
项目通过评审获得批准后需要再次提交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
。
项目的设计与实施必须符合
《
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
(
2019 版
)
》
的原则
。
暂停/终止研究请及时通知本伦理委员会
。
申报项目
中如果变更主要研究者
,
申报项目中和批准后
对临床研究方案
、
知情同意书
、
招募材料等的任何修改
,
应及时报告本伦理委员会审批
。
项目申报评审结果应及时通报本伦理委员会
。
请
将项目申报书修改后最后文本提交本伦理委员会
。
主任委员
(
签字
)
伦理委员会
(
盖章
)
2
0
年
月
日